雲林縣私立東南國中學生服裝儀容規範要點
中華民國110年3月8日服裝儀容委員會會議通過
中華民國110年4月7日期中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
壹、實施目的:
一、依據教育部 109年 8月 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72127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維護本校優良校風,落實生活教育,養成學生良好生活習慣,建立符合社會規範之行為,輔導全體學生注意服裝儀容穿著,於校內外養成良好生活習慣,培養學生自尊尊人、自治自律之處世態度,學習對個人行為負責任,特訂定本要點。
貳、檢查方式:
一、定期檢查:依學生衛生、健康之原則定期進行檢查。
二、日常檢查:為維持學生衛生、健康與良好之服儀,導師於平日進行檢查。
三、學生獎懲基準表不列入服裝儀容規定作為獎、懲之依據;教師可依正向管教及班級自治公約執行輔導管教及改善措施。
參、服裝儀容項目規範:
一、頭髮:依防止危害學生安全、健康、公共衛生或防止疾病傳染為原則。
二、學號:學號清晰正確。
三、服裝:
1.學校為正式場合,應穿著學校制式服裝(校服或運動服),避免穿著不合時宜之服裝。
2.學校重要之活動如:週會、開學典禮、畢業典禮、校慶、休業式、校外參訪、校外受獎或參加競賽、國際或校際交流活動等,應遵守學校統一規定。
3.體育課時,應穿著學校運動服,並應穿著運動鞋。
4.夏、冬季服裝換穿著時機,由學務處視季節天候宣布;另依氣候,學生得以個人對天氣冷、熱之感受,選擇穿著長短袖、褲之校服。天氣寒冷時,學生可自行添加保暖衣物。
5.上學、放學及在校期間,學生得穿皮鞋或運動鞋;非有正當理由,不得穿著拖鞋、打赤腳或未包覆後腳跟之鞋款。
四、指甲:定期修剪,隨時保持乾淨、衛生。
五、眼鏡:為保護視力健康,不宜配帶瞳孔放大片、有色鏡片(醫療需求除外)。
六、為符合學生身分不宜刺青、繪青;不宜配戴耳環、唇環、舌環;不可配戴具危險性飾物。
肆、 本要點經服裝儀容委員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,經本校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其修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