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  • 校園美景
  • 看看學長姐如何在藍天下逐夢
  • 逛逛圖書館
  • 聯絡人:生教組
  • 資料來源:私立東南國中(代用)

雲林縣私立東南國中學生服裝儀容規定

中華民國114年12月31日服裝儀容委員會會議修正

中華民國115年2月23日期初校務會議通過

 

壹、依據

國民中學訂定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(教育部109年8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72127A號函修正發布)。

 

貳、目的

為維護學生人格發展權及身體自主權,並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,建立信任

之校園文化,落實生活教育。

 

參、服裝儀容委員會之設置:

一、服裝儀容委員會置委員11人,其委員如下:

(一)學生服裝儀容規定由服裝儀容委員會審議,實施後學校應視該規定實施狀況,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。如須修正,應經服裝儀容委員會再重新審議,通過後送校務會議議決,除有明顯違反法規規定之情形外,校務會議不得修改服裝儀容委員會審議通過之內容。

(二)服裝儀容委員會設置委員11人,由校長擔任為召集人,學務主任為執行秘書;其委員組織如下(依規定委員之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,學生代表人數應占全體委員總額四分之一以上)

1.行政代表3人:由校長、學務主任、生教組長組成。

2.家長代表1人:由本校家長會擇派代表。

3.教師代表4人:由本校教師擇派代表。

4.學生代表3人:由7-9年級學生擇派代表。

二、服裝儀容委員會之任務如下:

(一)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審議。

(二)學校校服(制服、運動服)款式、材質(例如排汗、透氣、透光)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。

(三)學生鞋子及襪子款式、顏色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。

(四)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,得採取之管教措施及管教原則之審議。

(五)其他服裝儀容相關事項之審議。

 

肆、服裝儀容規定:以健康、整潔為原則。

一、服裝規範:

(一)學生穿著以學校制式服裝為主,學生制服、運動服學號鏽製方式如附件。

(二)校內外服儀穿著必須符合規定,學校制服與運動服不可混穿。

(三)考量學生在生理上、心理上、宗教上、經濟上等之特殊需求,給予學生多元選擇並尊重其抉擇,以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。

(四)學生可視天候狀況及個人體質,自行選擇搭配長、短袖之制服或學校運動服,故學生如覺寒冷,應著長袖之制服、學校運動服及制服長褲、學校運動長褲。

(五)書包:以學校規定樣式為準。

(六)學校重要之活動如:週會、開學典禮、畢業典禮、校慶、休業式、校外參訪、校外受獎或參加競賽、國際或校際交流活動等,應遵守學校統一規定。

(七)體育課著學校運動服,可再攜帶一件學校運動服至校更換,不可換穿便服。

(八)天氣寒冷時,可於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,例如便服外套、帽T、毛線衣、手套、帽子等,但不可單穿便服。

(九)學生如於制服內加穿第二件衣服時,請將裡面衣服紮進褲子或褲裙中,不可外露。

(十)為保護足部,鞋子宜以皮鞋、運動鞋為主,並穿妥包裹腳踝襪子。非有正當理由,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。

二、儀容規範

(一)頭髮:為維護學生頭皮健康,建議學生髮式以自然為原則。

(二)指甲:為預防疾病傳染,指甲應定期修剪、保持乾淨、不藏汙納垢、不塗抹指甲油及不黏貼美甲片。

(三)不得刺青、繪青。

(四)不得佩戴耳環、唇環、舌環及項鍊等具有危險性飾物。

(五)眼鏡:為維護學生視力健康,禁止配戴瞳孔放大片或變色片。

伍、實施方式

一、學務處不定期進行服裝儀容檢查,臨機性服裝儀容檢查由學務人員及導師或任課教師進行。

二、不符規定者,由導師及學務人員加強輔導,必要時得實施正向管教措施,如口頭糾正、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、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、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。

三、教師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,不得加以處罰;亦不得將個人服儀表現列入團體表現紀錄或學校生活競賽要點中,作為團體獎懲之依據。

 

陸、本實施規定經服裝儀容委員會審議,並經校務會議通過,陳校長核定公佈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/001/Upload/1069/relpic/55686/18582/f1829f81-3cad-4e8a-b4e1-5d29cccc7fea.png